阿文是我一個經常往來的客戶。這一天他開車回家,開到家中,巷子的十字路口時,突然從側面,衝出了一台機車,阿文嚇了一跳,立刻採煞車停住車;但機車來不及煞車,就撞到了汽車的車頭部份,機車騎士摔倒在地。阿文馬上下車,扶起機車騎士,察看騎士有沒有受傷,但幸好只有腿部皮肉擦傷,身體其它部位,並無大礙;只不過機車車殼、車燈都破裂,汽車車頭當然也凹了一大塊進去。類似事件:阿文很認真的,堅持要送機車騎士去醫院,而這位看約十七、八歲的青少年,直說沒關係,準備離開。阿文心想,人沒有受重傷,已經是「好佳在」了!不管如何,道義上也要付一些理賠金,比較安心;因此就給這位少年騎士5000元,希望他把車修一修,腿部也去醫院抹抹藥,雙方就這麼達成協議離開現場。
經過了一個禮拜,阿文突然接到一通,警察局打來的電話,說他車禍肇事逃逸,要阿文到警察局做說明。阿文心想,不是已經沒事了嗎?怎麼會這樣呢?
原來是少年騎士的父親,到警察局告阿文的,說阿文撞到機車,而且撞了人就逃跑。真不知少年的父親是心有不甘,覺得理賠金太少,想索取更多一些;還是想把事情鬧大,上頭條新聞才甘願。「天啦!這是什麼社會」,好人就一定要被欺侮嗎?由於當時沒有留下,任何理賠的證明文件,氣憤的阿文一時也是有理說不清。後來,阿文請了律師來處理,經過多次的詢問、口供,最後終於證明沒有過失責任,達成和解。但是這其中,所花費的時間、精神、體力、以及律師費用,已經不知道損失多少了。
遇到這類事件,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?
- 車內放一台立可拍相機,遇到車禍事故時,立刻拍照(各種角度多拍一些),然後將車,遷移到旁邊,這樣不但有證據可查詢,也不會妨礙交通。
- 打電話通知警察作筆錄,以免有後續糾紛。
- 即使要私下和解,也必須將事故原因、賠償方式,簡單用寫的記錄起來,然後雙方簽名,避免對方又來個死不認帳。
玲玲小姐的父親也遇到「假車禍、真勒索」的事件,父親車子停旁邊,有一個人,自己往車殼撞,然後突然冒出了一群人,就說她父親撞到人,結果付了六萬元,一群人才肯離開。